安徽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规程
校招〔2017〕76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任成员,具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
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本科新生资格初审和复查领导小组,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任组长,负责本学院新生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具体工作分工: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录取人员名册等信息材料分类并分发给各二级学院;各学院负责组织新生身份、档案材料、文化课及特殊招生类型的初审和复查;校医院负责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学生处负责组织新生心理普查;办公室负责汇总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报告;教务处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新生报到、清退统计材料及电子学籍注册工作。
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新生入学时,必须由新生本人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指定报到场所办理报到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到手续。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由家长代办报到手续的,需报教务处审批,并完善审核程序。
(一)初审内容
各二级学院初审和复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认真核查新生本人的相关证件、材料与新生报到系统相关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新生本人与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新生报到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一致;
2、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录取通知书上的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二)初审情况汇总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后,各二级学院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对初审中发现的疑点及突出问题形成专门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留存。
办公室要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初审记录(包括有初审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与复查工作领导组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初审过程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形成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书面报告。
(三)资格初审结果及处理
学校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情况进行审议。
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完成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一)复查的内容
新生资格复查内容一般包括:
1.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 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复查的程序与方法
1. 体检及心理健康复查阶段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后勤保障部校医院负责新生体检及心理健康复查工作。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新生身体状况是否存在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
(2)新生入学体检结果是否与考生体检表一致;是否存在因身体疾病原因,现已录取的专业不适合就读情况;
(3)使用《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等测评软件,测试新生心理状况是否健康。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心理测试结果统计建档;校医院出具新生体检复查结果及处理建议书面材料。新生体检及心理健康复查材料汇总后,报复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留存。
2. 纸质档案复查阶段
(1)各二级学院安排专人接收档案,并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清点登记,核查是否有缺少的材料。
纸质档案应包括:①考生报名登记表;②考生体格检查表;③肝功能化验单;④外语口试记录卡;⑤政策加分有效证件、证明材料;⑥身份证复印件;⑦学籍表;⑧诚信考试承诺书;⑨志愿信息确认表(被录取批次)⑩其它(如:《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及党团材料等材料)。对未到校的新生档案、缺失材料的档案,各二级学院要书面告知该新生,在二周内将档案材料寄到所在学院或补齐。
(2)各二级学院依据录取新生电子档案,认真核对每位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和党团关系等材料中所记载的信息、照片,并将纸质档案照片与本人逐一核对。
(3)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本人填写个人及家庭情况基本信息表,并将学生笔迹与有关材料逐一核对。
3. 复查情况汇总阶段
复查后,各二级学院填写《安徽科技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对复查中发现的疑点及突出问题形成专门材料,经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后,报复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
办公室要完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领导组对可疑情况展开进一步调查。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形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书面报告。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学校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进行审定。
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对其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对于需要进一步核查、处理的学生,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初审和复查工作小组牵头,根据进一步核查、处理要求,采取现场调查、复检或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同意,调阅考生高考试卷和学生本人的笔迹核对等手段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核查、处理结束后,形成书面处理建议,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2017年7月17日